好囧!《泰囧》被“人囧”告侵权(图)

2013/3/4 10:06:5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人在囧途》和《泰囧》同样由徐峥、王宝强主演,但如今却成为原告被告。3月2日,《人在囧途》出品方之一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以下简称华旗影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以“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理由状告《泰囧》出品方光线传媒。

《人在囧途》和《泰囧》同样由徐峥、王宝强主演,但如今却成为原告被告。

《人在囧途》和《泰囧》同样由徐峥、王宝强主演,但如今却成为原告被告。

  内地票房近12.6亿人民币(下同)的《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简称《泰囧》)已下线一月有余,但一纸告书,让这部以小博大的成功案例再生波澜。

  3月2日,《人在囧途》出品方之一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以下简称华旗影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以“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理由状告《泰囧》出品方光线传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泰囧》编剧之一束焕表示,从剧本每一稿到编剧合同,本片用的都是“泰囧”。不过,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刘瑶律师根据已有新闻分析称,《泰囧》的确存在着侵权嫌疑。

  事件回放 《人在囧途》告《泰囧》侵权

  “人在囧途”和“人再囧途”读音相同,华旗影视方面认为,《泰囧》片方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泰囧》是《人在囧途》的升级版、第二部”等,使观众误认为《泰囧》是《人在囧途》原班人马打造的续集。据相关报道称,在发布会现场,华旗影视还列举一些言论为证: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曾提到“因有前面的一个品牌,故光线传媒选择投资”,“很多人期待《人在囧途》第三部、第四部,我想肯定会做下去”,以及导演徐峥曾表示“《人在囧途》本身具有一定的市场熟悉度,故而选择做《泰囧》”。

  华旗影视还认为,《泰囧》的片名在开机不久后就更名为《人再囧途之泰囧》,是“赤裸裸地在各种场合宣传中往《人在囧途》上贴靠”。另外,华旗影视还表示,将两部电影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无论是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多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故称被告的剽窃行为构成侵权。

  另有传闻称,《人在囧途》出品方为此向《泰囧》出品方索赔一亿元,但未得到双方证实。

  律师解读 非字面相似,仍有侵权嫌疑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泰囧》究竟是否构成了侵权?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刘瑶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已有报道分析,被告的行为有严重侵权嫌疑。

  因为片名读音相同,是否构成侵权又该如何界定呢?刘瑶认为,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实质相似,“任何一个著作权作品,其表达方式均包含了两种:字面表达与非字面表达。同理,作品之间的相似也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字面相似’,二是‘非字面相似’。在字面相似的情形下,被告抄袭原告作品的文字表达也就是原告具体在作品中使用的语言。这种情形易于判断,现在诸多侵权情形早已超越了这个浅层次上的侵权形式。非字面相似的情形下,被告模仿原告作品的基本要素或结构,这种模仿已经超越了逐字逐句抄袭原告作品中所使用语言的阶段,如戏剧作品中的情节、角色、戏剧冲突、场景等等。这是体现在作品中更为隐蔽的一种抄袭形式。”

  刘瑶还提到,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原告是《人在囧途》的出品方,影片也已有一定影响力,可视为商品。《人在囧途》名称是商品的特有名称,《人在囧途》的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台词、演员造型、特有的稳固人物关系、前后关联的故事主干等,虽然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知名商品的装潢,仍可因其具有的显著识别性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被告与原告是相同经营领域的经营者,被告理应知悉《人在囧途》商品的存在,但被告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二者之间存在特定的承继关系,从而使相关公众对两部电影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主创回应 这个项目一直叫“泰囧”

  记者3日联系上《泰囧》编剧之一束焕,他表示已经知道状告一事,“这两个项目我都有参与。其实,《泰囧》这个名字跟《人在囧途》没有关系,因为这个项目一直就叫《泰囧》。剧本每一稿中都只有‘泰囧’这两个字,并且编剧合同上的片名也是《泰囧》”。

  《泰囧》票房飘红,主创们也有意继续走“囧途”,这会儿因片名等一系列纠纷被状告侵权,“囧途”标签是否当真要被撕去呢?对此,束焕认为,“囧途”二字很早之前就有人这样说过,“我个人觉得,一部电影观众更在乎的核心是主创,片名可以随便换一个。观众关注的是影片类型、演员和创作理念,换成什么样的名字都不会干扰观众的预期,最终他们看的还是影片内容,难道还会因为片名而不看这电影了吗?”

  记者也拨打王长田电话,但截至发稿,对方始终拒绝接听。

  [观点]要做系列只有票房是不够的

  片名都有“人zai囧途”(音),《泰囧》被告上法庭,这对有成为系列前景的作品会有怎样的影响?影评人图宾根木匠表示,没什么可影响的,毕竟绝大多数观众都是奔着“泰囧”二字去看电影的,并且大众口碑传播也是用的这个名字,“说实话,《泰囧》对《人在囧途》的黏性很低,几乎没有人用后者去传播口碑。至于‘系列’品牌,只有仅仅两部作品,是无所谓‘品牌’一说的,因为只有通过时间的检验才能谈‘品牌’,速度快的是暴发户。就电影来说,有品牌的系列不单单是票房好就行了,还要衍生出更多利益,比如《星球大战》系列中黑武士做成玩具也卖得很好之类,而对于《泰囧》这样的,其实是对创作者个人的品牌塑造,催生徐峥、王宝强组合。”图宾根木匠开玩笑说,《泰囧》被告了,出品方仍有足够空间做这个系列,比如《美囧》《韩囧》之类。

  细节

  记者找到《泰囧》先行版其中一条预告片,开头这样写的:“曾经狭路相逢,注定续写悲催。喜剧王牌组合徐峥、王宝强……”之后打出“人在囧途”并迅速把其中的“在”换成了“再”。据悉,徐峥为《泰囧》倾入大量心血,不仅参与了《泰囧》海报、预告片的制作,甚至连上映的时间,他都有提出建议。

  网友热议

  @SH同心原:一直以为就是续集嘛。换个角度想,如果泰囧不火,会有这档子事儿吗?

  @我的清早:即便是看《泰囧》发了,《人囧》(《人在囧途》的简称,下同)要告它侵权也不丢人。故事主线在途中,徐峥和王宝强人物关系的设置、人物的塑造、性格的冲突、语言风格这些主要元素都是类似《人囧》的。(本报记者李芳明 长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