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被死亡案开庭愿和解 被告拒绝

2013/4/17 16:06:4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明星“被死亡”在娱乐圈并不少见,但将其诉之法律对簿公堂的,李宇春是头一人。他透露目前李宇春正忙于赖声川话剧《如梦之梦》的演出,档期已经排到明年,案件不会影响到春春的心情。

  明星“被死亡”在娱乐圈并不少见,但将其诉之法律对簿公堂的,李宇春是头一人。昨日上午,李宇春“被死亡”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审。原告李宇春和被告贵州遵义某医学院大学生邹某并未出庭,李宇春的代理人要求判令邹某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邹某的代理人则否认邹某是造谣者,当庭拒绝法官的调解。

  不满“被死亡”上诉

  去年3月19日中午,一条“李宇春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微博在网上流传。但当天下午,李宇春就以青年电影人的身份出席在京举行的青年影展活动。活动中,她高举板砖拍照,粉碎“被死亡”的谣言。经查,这条微博的发布者是贵州遵义某学院学生邹某。

  李宇春诉称,去年3月18日,邹某使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的走”,在百度贴吧中,恶意将2010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贝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加工后发布,该帖经微博转发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对自己的名誉及家人的情感造成了严重伤害。一怒之下,李宇春一纸诉状将邹某告上法庭。

  被告方称证据不够“硬”

  昨日上午,该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审。李宇春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涉案侵权的帖子、微博转发、发帖人信息和照片等证据,并表示发现侵权网帖后,代理人经过实际调查找到邹某,其捏造的事实对李宇春的名誉及其家人造成极大的损害,理应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

  邹某的代理人则认为,根据庭审情况,李宇春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侵权人是被告,百度贴吧的ID不是被告本人所有;被告微博转发的信息是为李宇春辟谣的信息。双方辩论后,李宇春的代理人表示愿意调解,邹某一方却不同意调解。目前涉案帖子已被删除,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李宇春宣传负责人汪先生。他表示此事已交由律师处理,自己不会过多回应。他透露目前李宇春正忙于赖声川话剧《如梦之梦》的演出,档期已经排到明年,案件不会影响到春春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