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婚后两人拥抱并秀钻戒。视频截图
新闻回放
与高官同居4年方知自己是被包养。近日,原中国经济与旅游电视台女主播纪英男举报称,原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范悦以单身男子身份与其同居近4年,在其身上花费近千万元。
随后,纪英男又在其微博曝出一段求婚视频,称2011年6月4日范悦在她的生日派对上向她求婚。视频中,两人站在摆成心形的蜡烛当中,范悦向她表白,还拿出戒指戴在她手上,现场掌声一片。
纪英男在其微博上称,“希望范悦的妻子起诉我和范悦重婚罪以还我名誉!”纪英男表示,范悦以各种理由拖延婚期。
国家档案局机关纪委负责人表示,经了解核实,2007年2月范悦与妻子签有离婚协议,但未履行法律续。 2009年6月,范悦与纪英男相识并同居。
该局已于6 月6日免除范悦副司长职务,同意其辞去公职。同时,就范悦花巨款包养纪英男的事进行调查。
律师解读
单凭视频推定重婚 证据不足
长期从事婚姻与家庭法律服务的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认为,范悦与纪英男同居是否构成重婚,关键在于其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种典型行为:一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谓事实上的重婚)。
根据媒体报道,范悦与妻子仅签订了离婚协议,并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去法院诉讼离婚,因此其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如果在此前提下,范悦又与纪英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涉嫌重婚。但如果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尚难以构成重婚罪。
杨晓林律师认为,即使纪英男出具的范悦向其求婚的视频记录的事件客观真实,也仅能证明范悦对婚姻不忠、违反婚姻道德。但仅凭该证据尚不足以认定重婚。关键还在于是否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包养费用能否追回
看钱来源
纪英男属于感情被骗的受害者还是重婚罪的共犯,关键在于其是否明知范悦的已婚身份。如果其明知范悦的婚姻状况,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便构成重婚罪。
据媒体报道,范悦曾斥资近百万元为纪英男购买豪车,同居期间每天给其1万元零花钱。这些财产无非有三个来源:一是公款、赃款;二是夫妻共同财产;三是范悦的个人财产。
杨晓林律师表示,对于公款、赃款,理当全部退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悦的妻子可以范悦擅自处分为由起诉要求纪英男全部返还;如果属于范悦的个人财产,且该赠与已经交付的,不能要求返还。
即使不构成重婚
原配也可索赔
杨晓林律师认为,因为范悦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 情形下与第三者同居,即使不构成重婚,也已构成婚姻法上的法定过错,范悦的妻子既可以此主张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也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范悦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还可以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
范悦的妻子还可以在不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以此作为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向法院起诉分割。
没收财产和罚金作为财产型的附加刑,其执行范围只能是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不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因此除了要退还的赃款赃物,不能执行配偶的财产。
法律看点
1.求婚视频能否作为重婚罪的证据?
2.纪英男是感情被骗的受害人还是重婚罪的共犯?
3.原配夫人在丈夫出轨后如何维权?
律师提醒
从法律上来说,了解一个人的婚姻状况,既可以通过民政机关查询婚姻状况,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持有的法院判决或调解书。
除非极个别人处心积虑隐瞒其婚史,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有维权意识,凭借生活经验和社会常识,了解一个人的婚姻状况有很多途径,谎言往往不攻自破。
同时,本事件再次暴露我国婚姻状况查询制度的弊端。在很多国家将公民婚姻状况作为公开信息的背景下,我国仍将其作为个人隐私予以保护,到底保护了谁,又侵犯了谁?实在是值得反思。文/记者 纪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