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件再造互联网新词
在李天一涉嫌轮奸案被曝光后,李天一父母李双江和梦鸽夫妇一直对外保持沉默,2013年3月8日对于儿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李梦夫妇”的态度是“等待法律处理”。
2013年03月27日前不久涉嫌轮奸的李某案已经被移送到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这意味着,李某被认定是未成年被告人。按照2013年年初刚刚实施的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案件的新规定来看,李某案件不会公开审理。
警方回应
北京警方负责人1日晚间针对网上关于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的各种传言作出回应。据警方称,涉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传言不实,案件共涉及4名未成年嫌疑人。
提起公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某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事件影响
社会影响
2013年2月25日报道,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案事件持续发酵成为民众最为关注的话题,中国网友给予的强烈关注和愤怒也引起了外媒的注意,美国、法国、印度、日本等多国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李天一一跃成了“国际名人”。而国外媒体也表示,“星二代”的堕落也是美国存在的问题。
李天一事件发酵全球范围报道
2013年2月22日,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被拘,美国《惠芬顿邮报》、葡萄牙《公众报》、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都以《将军之子涉嫌轮奸》作出了相关报道,大多数都刊登在了亚洲版面的醒目位置。
印尼网站“liputan6”进行报道
国外媒体的报道文章中尽管对李双江的歌手身份做出了介绍,但更多地将他称为“将军”,李天一也因此不再仅是“星二代”。此外,美国《惠芬顿邮报》更是直接将此事贴上了“丑闻”的标签。
这不是李天一首次在国际报道中占据一席之地,2011年15岁的他无照驾车并殴打一对夫妇也曾引起国外媒体的强烈关注。这起事件也在外媒的报道中被再次提及,美国《惠芬顿邮报》就称,“这位年轻人不是第一次引起公众的注意,2011年面对成千上万愤怒的中国网友,他的父亲李双江曾经为他向公众低头道歉。”
两起案件的叠加令李天一在与他父亲李双江相关的外媒报道中占据了可观的版面。在谷歌搜索“李双江、歌唱家”的关键字有近万条新闻,而再次搜索“李双江、李天一”则出现60000多条新闻。中国网友愤怒评论被多次引用
国外媒体对这起案件还冠以另一个标题——《权贵之子引中国网友愤怒》,法新社就是其中之一,并称“关于这名年轻人被拘捕的消息在微博上被转发了成千上万次。”文章对中国网民的评论多次引用,一位网民说:“小子,你怎么就不能停止祸害别人、快点长大。你父亲有一个辉煌的过去,你却在亵渎这一切。”
印度英文报纸《印度斯坦时报》则在报道中写道,“李天一在中国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数万网友愤怒于这位名人子弟的生活作风,并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文章同样列举了不少中国网友的评论,“中国网友‘linjian’表示:‘李天一不值得同情,犯错就应该去承担,名人之子不应有特权’。”
这些报道也令国外网友表示震惊与不解,名为“Palaver”的网友在《印度斯坦时报》的报道下评论道,“这个被宠坏的孩子涉嫌轮奸,他是精神有问题吧。生活中,没有假释。”而网友“sscon4”则表示,“轮奸妇女这样的恶行必须重罚,名人子弟也必须一视同仁。”
辩护律师
原辩护律师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梦鸽的委托,指派该律师所著名律师薛振源,担任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李冠丰6月初,本刊记者致电北京市公安局时,对方的回答是:不能回答关于此案的问题。他的第一位被曝光的代理律师薛振源告诉本刊,因为案情发展的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自己已经退出对L一案的代理。
薛振源为李天一进行辩护。当时,李天一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薛振源不接受任何采访,不做任何回应。但薛振源当时接受梦鸽的委托,正式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应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事情只隔了两个多月,薛振源昨日便传出退出对此案的代理。
薛律师证实其确实已经与梦鸽解除了代理合同,退出了李天一案的代理。薛律师否认媒体上报道的其退出代理的原因是因为李天一等5人“涉案太深案情烫手”。薛律师表示,退出原因是“双方协商都表示同意,梦鸽已经委托了新的律师”。新律师是谁,薛律师表示不知情。
据查,接受梦鸽正式委托后,薛振源还曾在网上发表声明,称已会见过李天一且初步了解了案情,因李天一已被证实为未成年人,且在侦查中获得了相应司法保护,故希望媒体和网民尊重和保护李天一的合法权益,并称其本人不愿透露案件情况,对侵犯李天一合法权益的行为,他将保留追诉权。
此次辞去李天一律师一职,薛振源的解释是“因案情需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些原因不方便说,也不好说”。对此,有知情人透露,薛振源辞职或因“压力太大”,“案情其实是错综复杂,律师感到很烫手。李天一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梦鸽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所以,薛振源只好辞去辩护工作”。
据了解,李某某的第一任律师因为“案情复杂,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想法”而请辞代理职务。知情人透露,在案发之初,李某某的母亲通过朋友找到了袁诚惠律师进行代理。知情人称,由于“委托人”的一些想法让律师感到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办到,因此第一任律师在3月初便主动辞去了代理职务。而李某某案的第二任代理律师薛振源于2013年5月30日请辞,他请辞的理由也是“有些不方便、不好说的原因”。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新辩护律师
2013年7月10日,两位新律师陈枢、王冉发表声明,称北京警方以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已经涉嫌侵权,而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构成侵权。声明还指称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对被告人进行陪酒劝酒,酒吧也存在问题。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于前天也发出声明,对李某某一方的观点一一回应,并透露案发后,杨女士多次受到李某某的恐吓和威胁。律师还透露,受害人看到对方的表态后“感到极其悲愤、痛不欲生”。
两方律师的声明一经发出,网上立即掀起了舆论风暴,网友们纷纷指责陈枢、王冉律师,而对受害者杨女士及其代理人表示同情与支持。据了解,王冉此前为海淀检察院书记员。
自2013年7月12日凌晨起,网上便纷纷传闻王冉所在的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网站遭黑客攻击,称该网站首页上留着“只为还当事人一个公道。BY娃娃洗澡”。记者登录该网站,发现该网站内“律师团队”栏下,律师们的头像全部被改成了一戴帽子的卡通小男孩儿形象。
2013年3月27日,李天一案被移送至海淀检察院,将由海淀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审查起诉。按照刚刚实施的新刑诉法相关解释,李天一案将不会公开审理。同时,他也被认定是未成年被告人。
按照新刑诉法一并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开庭审理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按照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469条规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住所、照片等资料。查阅、摘抄、复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开和传播。”
移送审查起诉或已超限
最早是在2月22日17时15分,本报记者接到海淀警方对此案的短信回复。警方当时提到“现该五人被刑事拘留”,而具体抓获时间是“2013.2.20”。2013年3月7日,有关方面曝出李某被批准逮捕。6月底,警方表示李某等5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未公布具体日期。
这是否超期限?北京市循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程远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多是三个月。
虽然该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还规定了可以延长两个月的情形:一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但张程远律师认为,此案不应适用该规定。
因此,对李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多就是三个月。
最晚12月21日前应起诉
张程远律师表示,以2013年3月7日被批捕来算,此案应当在6月6日之前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
那么,李天一检察院最晚何时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张程远律师认为,根据这一规定,检察院应当在此案被移送检察院后一个月内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在检察院对此案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中证据材料不是很充分,或者是案件的证据材料中有非法方式搜集的证据,检察机关可以自己侦查,或者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是两次。案件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再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的期限将从这时开始重新计算。这样算来,如果退回侦查两次,检察机关若仍作出起诉决定,那么从公安机关移送此案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6个半月内,就必须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当在该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在当天之前将嫌疑人释放。”
警方并未公布此案移送检察院的具体日期,如果以移送审查起诉的最后期限6月6日来推算,那么12月21日前,检察院要么对李某提起公诉,要么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天予以释放。
传李天一书法作品曝光
日前有网友曝出李天一的个人资料,里面提及李天一8岁学书法,称其“师从清华大学方志文。曾连续三届荣获爱我中华全国青少年书法大赛铜、银、金奖。并入选2009激情奥运爱我中华青少年书画双年展,2009年入选为最年少的海淀区书法协会会员”。此外,网上也曝出了多张李天一的书法作品。从留言可以看到,有网友称赞“写得相当了得”,也有网友称“艺术和道德是两个层面”,并对李天一后来走上歪路表示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