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陈佩斯遭央视封杀内幕

2013/12/19 17:35:52 作者:佚名 来源:女物娱乐网
近日,记者联系了当年一手成就陈佩斯的邹友开导演,作为伯乐同时也作为陈佩斯的好友,邹导对记者说出了自己对于陈佩斯离开春晚舞台的看法。”为了帮陈佩斯一把,邹导把他被央视春晚毙掉的小品《赶场》搬到了1998年的福州元宵晚会上。

为财?

  当年因为陈佩斯、朱时茂状告央视侵权,陈佩斯也因此成为首个向央视开炮的人,那么这个是不是最终导致陈佩斯离开央视舞台的原因呢?邹导回忆说,其实在1994年时,陈佩斯已经跟央视闹版权的纠纷,当时就已经闹得很僵了。“不过,因为当时我还没退休,所以后来我出面帮他跟央视调解,事情很快就平静下来了,双方都很友好的。到2000年以后,不知道为什么又闹起了官司,而且一发不可收拾,但究竟为什么最终会闹得那么僵,因为我没有参与,所以我不好说。” 

  赢了官司输了荧屏 

  据透露,春晚剧组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央视全额投资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使用演员作品事先是有合约的。这是怎样的一个约定呢?陈佩斯“捅”出了其中内幕——一般来说,在春晚的直播前夕,央视文艺部会找演员或版权人“买单”,付上2000元左右的稿酬,某个作品今后的使用权就归央视所有(即使你的节目被反复使用,赚再多的钱,你也无权过问了)。这一条,至今还没有哪个演员提出过异议。想想看,那边直播在即,这边“大兵压境”,你敢不签这份合约吗?

  偏偏陈佩斯和朱时茂就是不信这个邪。1999年,陈佩斯和朱时茂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出版发行的VCD光盘中使用了陈佩斯和朱时茂在历届春节晚会上表演的《吃面条》《拍电影》《警察与小偷》等8个小品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佩斯和朱时茂认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表演权、获得报酬权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66万余元。2000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二人经济损失333293元。此后,陈佩斯和朱时茂再未登上过春晚的舞台。 

  针对有人说是中央台捧红了他们的说法,陈佩斯说:“这是违背历史、不切实际的说法。正是我们这些演员和创作人员,付出了劳动,花费了大量的宝贵时间,才有了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这个名牌栏目。”有关陈佩斯因打官司遭“封杀”的消息已广为流传。陈佩斯对此的回答是:“我不怕被封杀,这个事情我们已经考虑过很久了。我和朱时茂都有自己的事业,离开中央台,照旧能发展。但我认为中央台和观众的损失更大。中央台失去了一个拳头栏目,也就失去了一些观众。同时,观众也失去了十几分钟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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