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作家、知名编剧李碧华的版权代理公司通过律师发声,称内地知名编剧芦苇计划出版 《霸王别姬》电影剧本的行为涉嫌侵权。声明表示,电影《霸王别姬》版权不属芦苇所有,其对电影剧本并不享有所有权、发表权、出版权及使用权等权利。芦苇昨日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回应,他将就版权问题进一步咨询律师,但对于对方在声明中指其曾犯“流氓罪”的不友好“指控”,他表示,这件事情本来只是创作上的纠纷,变成指责个人是非长短的人身攻击,这样做有点过分。
事件回放
李碧华控芦苇侵权
近日,芦苇透露,他将计划出版一本个人编剧集,其中会收录包括《霸王别姬》在内的历年创作剧本。这一消息传出后,昨日下午,李碧华版权代理公司——上海华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发表千字声明。声明中称,根据“编剧”合同约定,《霸王别姬》电影剧本一切版权均归属于汤臣电影公司,芦苇已就其完成改编台词本部分的工作获得相应报酬,其对电影剧本并不享有所有权、发表权、出版权及使用权等权利,严禁芦苇以任何形式出版、发表或使用《霸王别姬》电影剧本。
声明中提到,因《霸王别姬》题材较为敏感,部分情节需要导演做专业改动,且李碧华是广东人,对北方语言不够地道,因此后来才有芦苇加入。但是,根据“原著”合同约定,“与《霸王别姬》小说有关之一切版权均归属于原著作者李碧华女士,李碧华女士已将小说《霸王别姬》大中华地区所有版权委托给上海华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独家代理,《霸王别姬》相关产品制作计划均在顺利推进中,任何人侵犯原著小说的版权,一概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则版权声明在措辞上“攻击性”很强,不仅直指芦苇的行为是“榨取团队合作成果谋取私利”,还指责其“即使长年无法产出原创作品,对名利渴求亦应取之有道”,甚至还翻老账称芦苇当年曾因“流氓罪”坐牢,参与剧本创作是“剧组给了他一个机会”。
声明一经发出,引发颇多争议。
芦苇回应
创作纠纷坐下来谈
针对这一措辞严厉的声明,晨报记者昨日致电芦苇了解到,其计划出版的编剧集并非只有《霸王别姬》一个剧本,出版初衷是为众多电影爱好者展示小说向剧本改编的真实过程,让大家看到原作和二度创作的区别。至于对方发出声明后,会否影响其编剧集出版,他表示将向律师咨询其中的法律问题,但对于对方在声明中涉及人身攻击的措辞,他希望大家实事求是,冷静下来。
记者:此前有没有出版过类似的编剧集?
芦苇:最近出版过《白鹿原》的剧本,根据合同是有权利出版的,不过对于出版权的问题,每部电影都不一样,我也不清楚。我只是个普通的编剧。
记者:是不是只有《霸王别姬》的剧本著作权有疑问?
芦苇:《霸王别姬》是1990年接的活,那时候内地还没有合同,拉来就写,但香港那边是订了合同的,他们那时就比较有法律观念了。说实话,我到现在都没签过(编剧合同),不过字幕上打了我是编剧,圈子里也都知道。
记者:你对原剧本的改动大吗?
芦苇:相当大,原来是个言情小说,我改成了悲剧,结尾完全不一样。小说里,陈蝶衣最后结婚过日子,还带着内地访问团到香港去了。
记者:预料到李碧华方面那么大的反应吗?
芦苇:没有,我觉得本来只是个手续问题,可以坐下来谈,现在变成人身攻击了。可能是我那时和王天兵出了本书 (注:《电影编剧的秘密》),书里讲到王天兵不太喜欢原著小说,言辞比较锋利,我也有比较锋利的地方,但说句实在话,心里没有任何对她的不敬。如果说话有不得体之处,我引以为戒。
记者:声明里还提到你犯“流氓罪”。
芦苇:声明里翻老底,说我人品很坏,这就成了谈私人的问题。所谓的“流氓罪”是1983年严打时发生的事情,当时是跳“贴面舞”,男的和女的靠得比较近,现在来说,对这个罪名是有争议的。他们这么做就有点不太合适,本来只是创作的纠纷,成了评论一个人的是非长短。而且声明里也有歪曲事实的地方,比如说是我硬要往里钻,但当时是陈凯歌亲自来找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