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涵
女物娱乐讯 张韶涵3年前在微博自行宣布和福茂唱片解约,引发青田经纪公司和福茂不满,告她违约求偿3465万新台币(约721万),台北地院认为双方合约是委任关系,张韶涵有权主动解约,她没违约,但应归还2011年间青田多给付她的4万新台币(约800元)酬劳,仍可上诉。
福茂会继续上诉
张韶涵与青田2002年签下10年经纪约,青田将她的唱片交给福茂处理,原计划每年发1张专辑,但3年前张韶涵认為对方帐目不清,且福茂还以“弃养父母”、“装病”等不实言论丑化她,才决定约满后离开青田与福茂,多领的4万元,张韶涵希望青田提供帐号供她汇还,但对方未提供。青田与福茂认为张韶涵并未完成合约中的唱片数,也未接受公司安排演出,仍上诉求偿,但法官认为张韶涵没违约,免赔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