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税务机关侦查及调查证实,刘晓庆作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刘晓庆被警方以涉嫌偷漏税拘留审查前几天,一直在抓紧时间剪辑她拍摄制作的电视连续剧《洛神》。刘晓庆那时已知道自己可能要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她一直希望司法部门别抓她,或是能晚抓她两个月,让她在“进去”之前把《洛神》剪完,卖了钱给国家补交税款。因为最初说此案涉嫌偷漏税金额上千万元,她手里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律师曾告诉她,如果觉得涉案金额没有那么多可以申请复议,刘晓庆却决定不复议,她说:人家说多少就是多少,只要能放人全认了。这位律师说:“那时刘晓庆的妹妹和妹夫已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刘晓庆的唯一想法是赶快凑钱救人。”
2002年6月20日上午10:00左右,公安人员来到刘晓庆的玫瑰园家里。虽然刘晓庆此前已知道这事可能发生,但公安人员到来时她还是紧张了一下。开始公安人员叫门她没马上出来。后来身边的律师做她的工作说,不管怎么,偷漏税都是违法的,有些钱为什么没有报税还是该去和司法机关说清楚。从上午10:00左右到刘家,到下午3:00把人带走,公安人员都在非常文明地执法,刘晓庆也很配合、很坦然。因为办理相关手续时间比较长,中午刘晓庆、律师和在场的公安人员一起吃了一顿盒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