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盗用演员马苏照片 美容医院成为被告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蔡佩琼)演员马苏的照片被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思医疗美容医院)用作“吸脂”整形美容手术的广告,为此马苏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12万元。罗湖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1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据了解,该医院还被张馨予、熊乃瑾等多名演员都以“侵害肖像权”为由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期间,希思医疗美容医院在其网站的网页中,将马苏的一幅照片用作“吸脂修复实现完美的瘦身梦想”整形美容手术的商业宣传配图。2013年12月27日,马苏以侵害肖像权为由向罗湖法院起诉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要求被告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精神损失3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1万元,共计12万元。
罗湖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其网站上因经营的目的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法院一审判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在其网站上向马苏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许可,刊登时间不少于20天。赔偿马苏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1000元。
希思医疗美容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昨日庭审中,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希思医疗美容医院同意赔偿马苏2万元,与马苏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