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
2008年农历年刚过,林志玲便收到台湾当局税务部门发出的补税通知,据说罚款(补税)高达上千万元。据台湾媒体报道,过完年准备开工,第一名模林志玲带头祈福希望新年样样顺利,不过,高收入的她却在今年艺人补税名单中首度上榜。在过去的连续两年,林志玲漏报税款被追缴及罚款高达上千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250万元)。林志玲母亲吴慈美表示,“她每年都要缴很多税款,应该不会(漏税)吧!我觉得不需要这样子,有漏税除非是说不小心漏掉哪一条,或者是说没有开什么,没有开那个所得的证明。”
任贤齐
2008年3月13日,任贤齐在台湾被有关方面要求补税和罚款共80余万元(414万台币),原因是10年前他拍摄连续剧《笑傲江湖》时未将64万元(合327万余元台币)的片酬纳入所得报税,又漏报公司业务报酬136万元(合690万元台币)。有关方面要求任贤齐补税及罚款共80余万元(414万台币),任贤齐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后败诉,法官认为,任贤齐提供专业劳务,以每集1.98万元(10万元台币)的报酬受雇参与连续剧演出,个人不必负担任何盈亏风险,所获得的酬劳属个人薪资所得,应于申报所得税时计入所得。法院认定,任贤齐的所得总额为217万元(1097万余元台币),补税52万元(265万余元台币),罚款29万余元(149万余元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