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今年春节发生在华发世纪城149栋的“王岩杀妻案”。“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今年大年初七,租住在华发世纪城149栋某房的哈尔滨男子王岩,持钢刀捅杀其妻子韩笑致其死亡。第二天下午,王岩的母亲在东北致电珠海警方报警。
公诉机关认为,作案匕首长达20多厘米;尸体检验所见,死者韩笑胸部、背部和左上肢共有8处创口。王岩的供述及在案后通话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足以证实王岩杀害韩笑的犯罪事实,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则认为王岩没有谋杀被害人的主观故意,是因为吸了毒,在意志不清的情况下伤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1987年10月出生的王岩,来珠海8年,案发前“一直没有工作”。王岩还因故意伤害罪和贩卖毒品罪两度被判入狱。
15日,被害人家属韩笑的妹妹也参与了庭审。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王岩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01207元。 (记者温希 通讯员谭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