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认错人 马英九大姐马以南告媒体诽谤败诉(2014-11-14 16:11:00)

2014/11/15 8:15:06 作者:open 来源:女物娱乐网
今年5月15日出刊的杂志,报道马以南在兄弟饭店一楼咖啡厅,密会前“新闻局”组长郭冠英,还介入郭冠英的“省府”人事案。台北地院审理后,法官比对郭冠英、刘容生照片后,发现2人脸部特征极为相似,穿着型态与外观年龄也很接近。

  媒体11月14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新新闻周刊》今年5月报道影射马英九大姐马以南介入台“新闻局”前员工郭冠英进入“台湾省府”担任外事秘书长人事案,还说马以南与郭冠英在台湾兄弟饭店共进早餐,却是误将台湾清华大学副校长刘容生当成郭冠英,马以南为此控诉该周刊总编辑林莹秋、总主笔郭宏治、撰文报道者郭琼俐3人涉及加重诽谤罪嫌,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3人均无罪。

  今年5月15日出刊的杂志,报道马以南在兄弟饭店一楼咖啡厅,密会前“新闻局”组长郭冠英,还介入郭冠英的“省府”人事案。马以南认为她不认识郭冠英,当日见面的是刘容生,周刊仅凭偷拍照片,没向她查证就撰文不实报道,侵害她的名誉,因此提出自诉。

  台北地院审理后,法官比对郭冠英、刘容生照片后,发现2人脸部特征极为相似,穿着型态与外观年龄也很接近。

  法官解释,当日以手机拍照的林莹秋、撰文的郭琼俐,确实是将刘容生误认为郭冠英,才会在报道中指马以南和郭冠英交情匪浅,并非凭空捏造虚伪事实,主观上是有理由和资料确信事实为真,并无诽谤故意,且评论也不是以损害马以南名誉为唯一目的,未逾越合理范畴。另周刊虽未向当事人求证,但报导内容真实性查证,本就不限何种方式,不能因未向当事人查证,就认定主观上有诽谤故意,因此判无罪。本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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