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双方播视频证据
于正方答辩称,梅花烙剧本是没有发表的,被告不可能接触到。电视剧的内容似乎非常一致,但是原告剧本是在本案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不能作为本案侵权指控的证据。其次,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所谓“桥段”及“桥段组合”属于特定场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的作品是独立创作。其他被告人也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质证一直持续到18时许。琼瑶方指出全剧21个桥段存在抄袭,并当庭播放了上世纪90年代的《梅花烙》和《宫锁连城》的两部电视剧节选,列出两剧人物构架相似之处。而于正方也出示了视频证据,指出相关桥段在电视剧《青天衙门2之望子成龙》、《西厢记》节选中也有,称相关桥段属于文学作品创作中惯用模式,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该案一直进行到19时40分许,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原告表示于正必须承认侵权、赔礼道歉。于正一方则表示这个前提下不同意调解。
鉴于此,法院未当庭做调解工作,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