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烙》著作权人是谁?
双方首先的争议是琼瑶究竟是否是电视剧《梅花烙》的著作权人,其是否是适格的原告。
庭上,琼瑶一方出具了“电视剧《梅花烙》剧本及编剧琼瑶权利声明书”、“电视剧《梅花烙》编剧林久愉声明书”、以及两份公证书等材料,证明自己是剧本的著作权人。
但被告方并不认可原告的证据,称剧本著作权的归属应由法律规定,当时电视剧的署名编剧为林久愉,编剧指导是琼瑶,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所以剧本作者应为林久愉而非琼瑶。
“这个《梅花烙》剧本在今年4月《宫锁连城》播出之后才认证提交,很有可能参考了《宫锁连城》的电视剧剧情。”被告称。
21处“雷同”桥段构成抄袭?
原告罗列了具体有抄袭嫌疑的21个桥段。称《宫锁连城》大量的情节设计、故事创编上都完全复制《梅花烙》,很多地方只是进行了一些细节上的简易替代。
关于两剧开篇便都含有的“偷龙换凤”桥段,琼瑶一方说这虽不是其独创,但与此相关的故事情节的发展、人物关系布局,在剧情的串联上,《宫锁连城》是抄袭的《梅花烙》。
被告除了表示所谓这些“抄袭情节”和“雷同桥段”属于特定场景下的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外,还把21处雷同情节桥段分为“非常相似”、“较相似”和“几乎不像”三类,每一种都举出了几个相似的其他电视剧片段作为佐证。“举例是想说明像‘偷龙换凤’之类的情节不仅是我们,其他的电视剧也有采用,关键是具体细节上的表达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