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曾有冷漠罪

2015/1/13 18:44:04 作者:open 来源:女物娱乐网
如今有些人,从利己主义立场出发,面对邪恶势力及危害社会安全的现象不敢挺身而出,而是无动于衷或缩手缩脚。”假如说失火罪徒刑两年,那么发现火灾不报告或不扑救者则要判一年徒刑。

  如今有些人,从利己主义立场出发,面对邪恶势力及危害社会安全的现象不敢挺身而出,而是无动于衷或缩手缩脚。现今法律,无法将这些冷漠的旁观者绳之以法,但在唐代,这些冷漠的旁观者则要受到法律制裁。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发生强盗及杀人案件时,被害之家及邻舍,都必须立即向官府报告,当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若是盗窃罪,则比照这一刑罚,减刑二等。当罪犯劫持人质时,部司及邻伍知见,避质不格者,徒二年。”意思是说,当看见有犯罪分子劫持人质时,警察”及邻居不冲上前去搏斗捉拿犯罪嫌疑人者,判刑两年。

  《唐律疏议?杂律》载: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假如说失火罪徒刑两年,那么发现火灾不报告或不扑救者则要判一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