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记者 李禹潼 摄
媒体记者 李禹潼 摄
后座身着灰色上衣,低头戴帽子的即为房祖名。媒体记者 李禹潼 摄
媒体快讯(记者李禹潼)自2014年8月14日被羁押,香港演员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已在东城区看守所度过182天。
根据之前的法律人士分析,他将于2015年2月13日刑满获释。
今日凌晨0:08分,一辆商务车在两辆警车的“保护”下,从东城看守所驶出,记者已确认就是房祖名在该车中。
2014年12月22日,东城检方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其提起公诉,今年1月9日,房祖名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昨晚11点50分 ,位于昌平回龙观定泗路上的东城区看守所门外,十余位记者已等候多时。
对于此前有媒体推算的“情人节获释”的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刑期的计算遵循“压头去尾”规则。“关于刑期的起止日期,在判决书上都会有明确显示,房祖名的刑期从2014年8月14日被羁押算起,到2015年2月13日是整六个月。”
阮齐林介绍,释放日可理解为在该工作日内的任何时间,看守所可能会因房祖名是公众人物,想低调离开看守所,故将时间定在凌晨。
“临释放时,民警会让房祖名签署释放证书等材料,并返还其钱包、手机、钥匙等被羁押时随身携带、但不允许在看守所使用和携带的个人物品。”阮齐林说。
至于谁会来接房祖名,阮齐林说,看守所可能不会操心这个问题。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无论是谁的家属,来接人的车都不能随便驶入看守所,只能在门外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