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歌手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判决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独任审理此案的法官辛祖国解读了判决的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14点左右,在他居住的朝阳区天鹅湾北区住所被抓获,民警当场起获毒品15份。经鉴定,尹相杰持有的毒品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净重13.93克,还有氯胺酮和大麻。对于公诉人出示的收缴毒品实物和吸毒工具,尹相杰没有异议。对于罪名认定,独审法官辛祖国分析:
辛祖国:首先尹相杰他从行为定性上来讲,他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就是明知是毒品,而且非法大量持有,入罪的标准因为他持有甲基苯丙胺达十克以上,所以他从行为定性来讲构成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关于量刑,辛祖国进一步分析。
辛祖国:第一个,非法持有毒品罪存在三个法律幅度,第一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二个是三到七年,第三个是七年以上,或者是无期徒刑,存在三档。首先从被告人尹相杰持有毒品的数量来看,他对应的法律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本案综合考虑他持有毒品的数量,第一他持有13.93克甲基苯丙胺,超过标准3.93克,另外他还有氯胺酮、大麻这些毒品。同时法庭充分考虑到,他能够如实供说此番罪行,而且当天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而且检举揭发他人行政违法行为,虽然不能构成立功,但是在法官量刑的时候也酌情予以了考虑。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最终对他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判决。其实这个案件从最终法院判决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的,但是我们如果说透过这个案件本身向后看,包括其他已经出现过的明星吸毒案件这里面背后的根源就是存在吸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