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于昨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尹相杰供述,公安机关在其朝阳区天鹅湾北区7号楼2门洞902室2层的卫生间起获他非法持有的毒品,并将其抓获。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尹相杰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尹相杰坦承:“我认罪,对于查获毒品数量也没有异议。我没有毒瘾,只是最近工作压力太大,为了减压,才吸毒。”尹相杰称“既然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就接受一切法律后果”。最终,法庭判其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是否上诉其表示回去考虑。
在做最后的陈述时,尹相杰称:“我感到深深悔过,我的行为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很不好的影响。登上舞台以来,是观众朋友的爱在养育着我,现在我不仅没有报答大家,还做出了丢脸的事,我只想说一声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以我为戒,以我为戒! ” (王易)
尹相杰当庭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