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庭审现场
2月28日上午,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今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休庭五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尹相杰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达10克以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但无立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冰壶、吸管、K粉瓶及玻璃锅等相关物。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认为尹相杰有立功表现。公诉人反驳称,被告人尹相杰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系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
辩护人提交了一份材料以证明尹相杰身体状况较差。公诉人认为,该材料和本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