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别车不予认定
田连元诉讼代理人指出,赵晓明在事故发生前曾驾驶车辆故意别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
法院认为,赵晓明庭审辩称没有故意别车而是变换车道导致车辆失控,且又无其他证据佐证。对赵晓明案发前故意别车的事实法院不予认定。
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田连元诉讼代理人提出,赵晓明犯罪时的主观心态系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继续驾车冲撞行为,进而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赵晓明系专职司机,驾驶经验丰富,认为凭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这些行为均反映了赵晓明肇事时主观上既不希望事故发生,也不放任事故的发生,其对被害人田昱的死亡持否定和排斥态度,是一种过失的心态。监控录像未发现赵晓明在事故发生前驾驶车辆争抢追逐,亦未发现其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赵晓明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报记者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