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一:文章一开头就写道“汪峰的紫色劳斯莱斯就停在门口”,而事实上汪峰是另一汽车品牌代言人,这样写会对他产生经济上的影响。
记者回应:作为一个媒体记者,我根本没有义务站在你的立场上去踌躇,我描述你的言谈举止和穿着打扮时会不会与你的商业代言产生冲突。如果因为这句话给你带来了经济损失,很抱歉。如果你知道那真的会影响到你,你真正该做的就是出门时不开这款车,而不是要求媒体不去写。
质疑二:汪峰团队要求将有关于汪峰的各种绯闻、情感史以及被公众调侃消费的部分全部删掉。
记者回应:“汪峰”在当下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歌手,而变成了一个符号,你不光为公众提供动听的音乐,某种程度上还是公众的泄压阀。不管你是否愿意,你都得承担这个角色。没有办法,这是艺人的命。所以,我作为报道者,我必须把你身上被赋予的所有符号意义阐释出来,不然,那将是我的失职。读者会骂我。我为读者服务,并不为你服务,请你明白。
质疑三:文章大标题是否需要同艺人商量后决定。
记者回应:我现在明确告诉你,不需要。我们有权自己决定大标题。我需要对我文章里的内容负责,你对你受访时的言论负责。如果我的标题诽谤了你的声誉,你有权诉诸法律,如果没有,只是不符合你的想法,那么抱歉,只能如此。
质疑四:采访之前为什么没有签订一份合同,要求文字和图片都必须得到汪峰方确认才可以发稿。
记者回应:我是不会和你们签订什么协议或者合同的。如果你真的用一份份协议把所有媒体都变成了你的“自媒体”,那么你接受采访的这个行为就失效了。我可不可以认为,从此以后,所有有关你的长篇报道都是你的企宣稿的变奏形式?那么,还会有人去读有关你的报道吗?那也不是你想看到的局面,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