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粉丝比较好奇鹿晗的真名叫什么?其实这也很正常,因为很多明星都有自己的艺名,往往很少去公布自己的真实姓名,然而也并非所有的明星都是如此的。现在就了解一下吧!
声明函原文如下:
中银律师事务所声明函: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鹿晗、吴亦凡(以下简称“艺人”)的委托,就S.M.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简称“SM公司”)近期所发声明中的相关问题,特发本函说明如下:
1、艺人向韩国法院提起的“专属合同效力不存在”诉讼已进入调解程序。双方在调解程序中均提出各自的和解条款并进行多次磋商。2月27日在韩国法院召开新一轮的和解程序,且双方已商定其各自的代表在中国直接会面。在此情况下,SM公司近期发表无助于解决纠纷的声明,令人怀疑其是否有和解诚意。
2、SM公司作为韩国最大娱乐公司,其利用优越地位与艺人签署的专属合同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公平。为此,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多次处罚SM公司。艺人向SM公司 多次提出解决要求(如演艺活动过多,周末和节假日均无法正常休息,健康恶化 ,公司从未尊重艺人建议,收入分配不透明且不公平等),但公司要么回避要么拒绝,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通过诉讼来摆脱奴隶合同。SM公司明知上述起诉理由的情况下,在声明书中却主张“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视契约、信赖及道德,仅为了个人私利便无故脱离了EXO组合”,可见SM公司混淆是非、恶意中伤艺人。
3、在SM公司与JYJ(由脱离东方神起的成员所组成)的专属合同纠纷中,SM公司以“其与艺人发生专属合同纠纷”为由向电视台、广播公司等发函,以此限制JYJ在韩国的演艺活动。最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2013年对SM公司做出处罚,要求SM公司改正上述“限制艺人演艺活动”的行为。现SM公司在中国、中国香港地区等地故伎重演,为限制艺人的演艺活动向中国演艺机构和媒体乱发律师函,且变本加厉直接提起诉讼,其目的就是诋毁艺人名誉,扼杀艺人的演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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