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卞苡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使用艺名云菲菲进行演艺活动;被告北京上加一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从中华演出网上删除为被告卞苡然以云菲菲为艺名推广的涉案商业演艺活动广告,删除涉案百度百科云菲菲词条及云菲菲百度贴吧,从中国网、金鹰网、新华网、南方网、看看新闻网、中国江苏网、大众网、东方网、华龙网、人民网等十家网站上删除涉案《歌手云菲菲名字和歌曲版权声明》。
二、被告北京上加一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卞苡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在中国网、金鹰网、新华网、南方网、看看新闻网、中国江苏网、大众网、东方网、华龙网、人民网等十家网站上刊登声明的义务,向原告云菲菲公开赔礼道歉,为原告云菲菲及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