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蒋梦婕发表声明,已与经纪公司荣信达解约,早在3月26日委托律师递交解约函,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该案。蒋梦婕在声明中表示:解约是因公司对其工作安排一直存在问题,另澄清涉刘志军事件。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今年的3月26日,我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向北京荣信达影视有限公司送达了解约律师函,结束了2008年与荣信达签订的《演艺人员委托经理人合同书》。现在,我个人必须要澄清被影射多年的涉“刘志军事件”的不实传闻,我本人从未见过刘志军,更不存在传闻所说的那些事。在此谣言出现后,我向公司提出过澄清的要求,并签署了委托公司澄清并维权的文件,但公司未采取任何正式的行动,我对此非常失望。此事给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我至今仍因此事承受着网络上的谩骂以及别人异样的眼光,我的家人与朋友也长期遭受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