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韩国SM娱乐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在上海提起诉讼,要求鹿晗吴亦凡中断在中国擅自出演电影等违约行为。2月10日,SM公司对鹿晗及邀请鹿晗出演电影的电影制作方提起了诉讼。昨日鹿晗、吴亦凡发律师函回应韩国SM公司“近期的举动”,称SM公司在中国大陆、香港等地为限制艺人演艺活动向中国演艺机构和媒体发律师函,且直接提起诉讼,其目的是诋毁艺人名誉,扼杀艺人演艺活动。今日(2月13日),吴亦凡工作室再度发表声明,表示SM公司所为已经严重干扰其演艺事业,并表示“未来,针对相关诉讼和其他恶意中伤行为,吴亦凡先生将继续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下为吴亦凡工作室声明:1. 针对S.M.公司在韩国提起的诉讼是裁判吴亦凡先生与S.M.公司委托经纪合约是否有效的唯一诉讼,其诉讼结果也是该委托经纪合约是否有效的唯一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