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李少红通过微博发表声明,对“旗下艺人杨洋被擅自使用”一事,将欢瑞世纪等五家出品方告上法庭,并索赔900万元人民币,同时杨洋与老东家荣信达之间的合同纠纷也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与杨洋的委托律师王军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荣信达公司违约在先,其对杨洋个人演艺事业的规划并未达到之前承诺的那样,而引发解约的导火索是几年前拍摄《花开半夏》 时,杨洋说好的男一号被林申取代。随后也连线了荣信达公司宣传总监高岩,对方表示这种说法属于“谣传”,公司对每位艺人都有自己的规划。与荣信达的代理律师杨希光取得联系,对方并不认可杨洋方面的说法,称荣信达和杨洋合作期间不存在违约行为,双方的合同也不是单纯的委托代理关系,合同更不是某一方可以擅自解除的。
12月4日下午,杨洋的委托代理人王军通过微博发表声明,称杨洋接拍《盗墓笔记》是以“个人身份”对外签约出演,与任何主体无关,“杨洋先生已经于2014年4月28日委托本律师向荣信达公司发出解约通知函,解除双方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鉴于杨洋先生与荣信达公司之间演艺经纪合同之性质以及荣信达公司在合同履行中的实质性违约行为,杨洋先生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合同已于2014年4月29日正式解除。杨洋先生与荣信达公司之间不再具有经纪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