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李少红通过微博发表声明,对“旗下艺人杨洋被擅自使用”一事,将欢瑞世纪等出品方告上法庭,同时杨洋与老东家荣信达之间的合同纠纷也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事件进展
杨洋代理律师:男一号被林申取代成解约导火索
荣信达发言人:谣传!公司对每位艺人都有规划
荣信达代理律师:荣信达没违约,杨洋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对于杨洋与《盗墓笔记》签约出演角色是否合法,其代理律师王军表示,杨洋与荣信达之间的合同跟一般的经纪合同表述不一样,它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委托代理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单方面的解除权,当杨洋4月28日向荣信达公司发出解约通知函时,双方的经纪合同已经随之解除,“这个是通知到达荣信达就发生效力,不管你同不同意。”而且,杨洋也已经于4月底主动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合同解除,预测仲裁结果会在近期出台。
就相关法律问题,媒体致电荣信达公司的代理律师杨希光,他表示,杨洋和荣信达公司的经纪合同,并非杨洋律师所称的那种一般的委托代理合同, 而是包含了代理、居间、行纪、劳动、信托等等在内的混合型合同,退一步讲,即便是委托代理合同的性质,也不是某一方面可以擅自解除的,所以在裁决没有出来之前,杨洋仍是李少红公司的艺人。
王军透露,杨洋之所以决定“出走”荣信达,是因为公司并没有按照当初签约承诺的那样对其演艺事业进行打造,公司违约在先,“杨洋没有专职经纪人,每年给他排到做主演的戏非常少,在荣信达服务期间,他的粉丝量、媒体曝光度都是非常低的。”王军说,当年《花开半夏》时杨洋本来是定好的男一号,但却中途换成林申,这是让杨洋去意已决的导火索。此外,王军还透露,杨洋对公司的宣传规划不甚满意也是一大原因,艺人的推广费用是从其个人酬劳里扣除,公司承诺每年用于杨洋个人宣传的费用会跟他对账,但实际上并未按照约定进行,款项支出的去向也不得而知。
连线荣信达发言人高岩,对于杨洋律师的上述说法,她回应称是“谣传”,“公司对每位艺人都有自己的规划。”而荣信达代理律师杨希光表示,在和杨洋合作的过程中,“荣信达并没有违约行为,更不会构成根本违约,导致他有理由有条件解除这个经纪约。”至于杨洋方面对推广宣传方面的质疑,杨希光也并不认同,“杨洋是公司把他从孩子培养出来的,以前他没有收入的时候,公司不一样在给他做宣传推广吗,这个不是说哪一笔怎么样,要看事实或者过程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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