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说过不还钱
范志毅与前妻的离婚案发生在2006年,当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规定,范志毅要向女方支付300万元人民币,以分三期每期100万的方式偿付。但自从范志毅在协议生效后的10天内付了第一笔费用后,此后应当在2007年和2008年支付的200万他一直都没有支付。根据当初的判决,如果范志毅拖延付款,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支付申请人至判决生效时止的利息,这也就诞生了范志毅如今必须支付的那个价格,2413949.72元。
“我从来就没有说过要赖掉这笔钱,但我也希望对方能够考虑到我现在的情况。 ”范志毅告诉记者,因为2006年自己深陷一桩官司,他的财产和账户都已经被银行冻结了。在那起官司中,范志毅只不过是被告的担保方,但法院依旧认定他必须承担第三责任,最后冻结了他的所有资产和账号,“到现在为止,这起因为朋友而起的官司还在审理中,所以我根本就拿不出这么多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