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使不去正视黄晓明自辩所称其婚礼花费大多来自商业赞助,既使他真的挥金如土、花费奢糜,只要他没有浪费公帑,只要他一切行为均属合法,又有什么错?而只看到黄晓明花费巨大,没看到它所拉动的消费与商业机会,也未尝不是一种狭隘。更重要的是,只看到黄晓明的排场,没看到他在婚礼之上刻意植入的慈善与环保理念,亦未尝不是一种刻意回避。 屠女士获奖从来不是黄晓明们必须低调结婚的理由。这个世界既有屠女士这样潜心研究的学者,亦有黄晓明那样娱乐公众的明星,因此这个世界才是多元的,他们不必构成相互PK乃至互证对错、水火不容的对立面。赞颂屠女士的贡献,与容忍黄晓明的“张扬”也并不矛盾。对于那些反感者来说,至少应当意识到那种法律框架内的“张扬”,恰恰是每个人的权利所在。就像屠呦呦在不堪媒体采访之后表示不愿被打扰一样,亦是一种权利所在。 那种将诺奖仅仅等同于一笔奖金,以及那种将诺奖奖金与婚礼花费简单相提并论者,到底真正在意的是什么,又刻意忽略了什么?那种将演员视为“戏子”,并完全无视演员人格及个人权利者,到底强调了什么,又暴露了什么?至于那种认为一场婚礼秀会敌过一次诺奖的人,又表达了一种怎样的真实与偏狭?无论如何,我仍然希望,公共舆论勿因某种狭促拉低了应有的格局与胸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