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顺电器公司则称,公司仅负责委托生产灶具,但不生产包装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利元公司表示,公司作为樱花帝王电器公司的销售商,不存在侵权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剧照的载体和基础是演员的肖像。樱花帝王电器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使用的人物图片来源于《金婚》剧照,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使用得到张国立的同意。因此,樱花帝王电器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张国立的姓名和肖像,构成侵权,应承担销毁宣传资料并赔偿合理损失的义务。一审宣判后,樱花帝王电器公司提出上诉,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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