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起诉称,从2013年11月15日起,崔永元在微博上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如“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言论,侵权了他的名誉权;崔永元随后对方舟子提起反诉,指出方舟子在微博称自己为“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存在侮辱、贬损以及诽谤他人的故意,相关微博构成名誉侵权,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方舟子、崔永元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对方赔礼道歉,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5千元。方舟子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5千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