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间受贿4000多万,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1.7万,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 9日,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被带上审判席,临沧市中级法院“移师”昆明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买官卖官,敛财300余万,严重败坏了曲靖政治生态;架空招投标,“倒卖”公共工程,受贿3700万,怕分赃不均,竟与行贿老板签“分赃协议”。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直击涉案财物达4000余万,当庭认罪忏悔9日,临沧中院的法官“移师”昆明开庭审理此案,57岁的李云忠被法警押上法庭。此前,经云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由临沧市检察院依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于2个多月前向临沧市中院提起公诉。公诉关指控,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云忠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干部四处处长、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期间,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26.98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