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梁锦松
- 英文:
- 昵称:
- 性别:男
- 生日:-0-0
- 星座:
- 血型:型
- 梁锦松身高:0CM
- 体重:0KG
- 三围:
- 国籍:中国(香港)
- 职业:其它
- 出生地:香港
- 毕业院校: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进修
- 出道时间:
- 梁锦松简介:
- 梁锦松,GBS,JP(Antony Leung Kam Chung,1952年-),祖籍中国广东顺德。百仕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主席,身兼小母牛计划香港区负责人,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财政司司长。
梁锦松个人详细资料介绍及其获奖情况演艺道路
【个人喜好】
【求学经历】
[【星路历】
[1971年年仅19岁、就读英华书院的梁锦松,考进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主修经济及统计学,入住宿舍圣约翰学院,被选中参加董建华父亲董浩云创办的“海上学府”,乘坐邮轮遨游四海长达整个学期,足迹遍布世界各地,而在同期刚接掌父业的董建华,已对梁锦松留有印象。
学生时代的梁锦松,是学运活跃分子,1970年代参与“认中关社”活动,心怀中国,还上过井冈山考察,直言自己熟读《毛泽东选集》,并将毛泽东的《矛盾论》、《实践论》理论应用于现代管理。
1973年香港大学毕业,获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当时正值“火红的年代”,而他亦是当时港大学生会内“国粹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和另一行政会议成员钟瑞明是同期的港大学生,曾积极参与保钓、中文运动,2000年10月,一班“老学运”出来支持“六·二六”事件被捕的大学生,他曾被邀请联署,但最终没有表态。
1982年,他前往美国哈佛商学院进修管理发展课程,之后回到香港发展,于大通银行任职。1999年,他再度前往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进修高级管理课程。
1990年代初,梁锦松开始担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为期八年。后任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为语文基准试以至取消学能测验,香港教育制度经历翻天覆地的改变亲自操刀,批评学能测验时的一句“高分低能”更予人深刻印象。此外,他曾批评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教育署和教会办学团体为阻碍教育改革的“三座大山”,引起不少议论。当中教育署在2002年推行高官问责制后已和教育统筹局实行局署合一,而部分教会办学团体则认为法团校董会是为了消灭“大山”的一项政策,当中天主教香港教区已就校本条例进行司法覆核,然而在高等法院中败诉,目前正在上诉中。他们声言终审败诉后会放弃办学权。
1994年获香港杰出管理奖。
1999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金紫荆星章。
梁锦松曾在香港多间大规模的国际银行担任高层管理职位、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机场管理局及临时机场管理局董事及香港期货交易所董事。公职方面,自1997年7月至2001年4月期间出任行政会议的非官方成员,于2001年5月29日成为财政司司长。2002年6月任香港特区第二届政府财政司司长。在2002年10月,梁与现任太太是中国前著名跳水运动员伏明霞结婚,二人先后在2003年及2004年诞下一女一儿。2003年7月16日,梁以个人理由辞去财政司司长一职。
【“偷步买车”事件】
2003年3月5日,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发表《财政预算案》,大幅增加各种税项,如利得税、薪俸税、汽车首次登记税、离境税、博彩税等,以解决高达七百亿港元的财政赤字。当中汽车首次登记税由应课税价值40%-60%改为边际税制,汽车的首15万元应课税值征收35%、其次的15万元征收75%、再其次的20万元征收105%、余额征收150%。翌日,他在电台上指香港人“有咁耐风流,有咁耐折堕”(有多少风流日子,便要折堕多久),更加添市民不满。
到2003年3月9日,苹果日报以头版报道梁锦松在宣布加汽车首次登记税前,在1月18日购入一辆凌志房车,但他却没有申报利益,有避税之嫌,涉嫌以权谋私,将来可能要面对法律诉讼。当日梁锦松公开承认买车,他解释他只是“一时大意”、“没有避嫌”,指出买车是因为当时他的女儿即将出生,需要买入可安装婴儿椅的私家车。他其后将节省到的税款的双倍(共10万元,但其后证实计算错误,他实则上共节省了19万元,所以他最后共捐了38万元)捐予香港公益金,希望借此平息外界不满。3月10日,梁锦松首次向行政长官董建华提出请辞。
2003年3月15日,董建华调查后公布他对梁锦松的调查结论,认为梁锦松没有申报利益,违反《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5.1及5.4两项(即避免令人怀疑不诚实、有利益冲突,以及可能有利益冲突时要向行政长官汇报),然而董建华认为梁锦松虽有疏失,但他有高尚情操,对他信任,遂决定挽留他。梁锦松在当日向公众致以诚恳的歉意。
2003年3月16日下午,四十二岁的停职警务高级督察刘国辉携同剪报到金钟廉政公署总部报案,投诉梁锦松以权谋私,犯下普通法中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由示威常客组成的“杜松行动”及政治团体前的三名区议员,亦说会到廉署投诉梁锦松。部分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曾动议弹劾梁锦松,但遭否决。
2003年7月1日,由于基本法第23条立法和SARS事件,市民对政府的不满达到顶峰,约50万市民参加七一游行。
2003年7月15日,廉政公署完成对梁锦松的调查,把报告交给律政司决定是否起诉,并知会行政长官董建华。在7月16日,在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请辞之后,梁锦松随后亦提出请辞。由于梁锦松随时可能被起诉,为免出现在位高官被起诉的尴尬情况,这次董建华无奈地接纳了,并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他的职位其后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唐英年接任,成为新一届的财政司司长。
2003年12月15日,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为避嫌将此案交由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自行处理,并毋须向她请示,江乐士咨询香港的资深大律师祈理士及英国御用大律师韦尔森的意见后,两位意见属认为虽然表面证据成立,但不能确立检控梁锦松“在公职中行为不当”有合理定罪机会,故此根据本港刑事检控政策的标准,决定不检控梁锦松。
这次律政司的处理手法比处理胡仙案时的进步了很多。律政司在今次的处理过程中,表现出公正及能独立处理,亦获得法律界普遍的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