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秀娱乐网艳照门专栏

2010/6/13 9:29:11 作者:随风 来源:女物娱乐网
艳照门,就是关于艳照的一系列事件,2008新年伊始,由网友“奇拿”在天涯社区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陈冠希和一些女艺人之间的自拍照和其他图片(我们讳称“艳照”),在网上广为流传的事件。

今天发生在明星身上的侵权行为,明天同样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

    这起八卦事件,现今俨然成为一场娱乐狂欢。人们似乎忘记了很重要的一点,在隐私权面临普遍危机的当下,今天发生在明星身上的侵权行为,明天同样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不用说到明天,类似事件此前就已多次发生。前些时候,就有人通过破解密码,将上海某位女白领及其外国上司的“床照”曝光于网络。吊诡的是,有人乐于辱骂这位女士“不要脸”,却偏偏没有看到,曝光者的行为才真正应当受谴责和追究。

几乎每个人都有一扇不愿意被外人窥探的“床照门”。

    几乎每个人都有一扇不愿意被外人窥探的“床照门”。或者说,每一个人都生活在隐私之中,并由此获得安全感。我们简直没法想象,一个没有任何个人隐私的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模样。如果你认同这一点的话,请在为“床照门”事件而发笑的同时,保持一点点思考的能力。

“艳照门”可能成为网民忧患

    如果公安部门为了办案可以浏览、下载淫秽、色情文字、图片和声像,检察官、法官、律师也就可以。那么,学习、研究法律的人可不可以呢?不看过淫秽、色情文字、图片和声像,怎么能知道什么是淫秽、色情呢?因此,学习、研究法律的人也可以。那么,学习、研究网络媒体及其信息的人就不可以吗?除不必要知道什么是淫秽、色情的未成年人外,人人有权学习、研究乃至关心、知情,那么,就是人人都是可以浏览、下载淫秽、色情文字、图片和声像了。“文革”时,江青只允许全国人民看八个样板戏,自己却进口了大量好莱坞影片看,那是一个没有法律的时代。今天则是个法律时代,法律时代的最起码特征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保障

  2008年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传播这些图片,百度日前被点名批评。据悉,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会议,就“艳照门”事件进行评议。百度网因传播相关照片,被点名批评。为此,评议会责成百度网通过媒体就其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开道歉。 记者了解到,数百张“艳照”上网后,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数百张“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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