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星爷于文凤对簿公堂 10年情演另版大话西游

2010/7/22 15:02:4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我本来是个富二代,不顾家里反对和他恋爱了10年,一直替他打工,帮他赚了4.4亿,他却从来没向我求过婚”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也许,这次香港媒体拍到于文凤和廖尧城亲密搭肩、十指相扣的照片,就是她对周星驰浪费她十年青春的控诉吧。

模拟星爷于文凤对簿公堂 10年情演另版大话西游

周星驰于文凤此情不再

  “我本来是个富二代,不顾家里反对和他恋爱了10年,一直替他打工,帮他赚了4.4亿,他却从来没向我求过婚”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然而有时候,十年修到的不一定是同船渡,却是分道扬镳。很不幸,这样的“有时候”被星爷撞上了。香港媒体近日报道,周星驰与于文凤十年恋情已于半年前玩完,目前,于文凤已经有了新的发展对象,对方是香港银行业第3代“财子”廖尧城。

  但话说回来,一个女人能有几个十年呢?于文凤老老实实地跟了周星驰十年,尽心尽力帮他打点生意,却一直没名没分。其间,还不时传出周星驰跟别人的绯闻。这要换个普通女人,能受得了吗?

  也许,这次香港媒体拍到于文凤和廖尧城亲密搭肩、十指相扣的照片,就是她对周星驰浪费她十年青春的控诉吧。而面对于文凤的控诉,我们也不妨来看看星爷是怎么为自己辩护的吧。

  原告:于文凤

  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会选择当他的粉丝,而不是他的恋人。因为如果我一直把他当偶像的话,或许就不会受这么多年的委屈。

  他的心里

  电影第一,感情第二

  我不是什么大明星,但我也是一个千金小姐,我们家族是做生意的,有27亿资产。1998年1月,我和被告在铜锣湾一家酒吧经朋友介绍认识。我们年龄相差9岁,被告觉得我年纪小,并不怎么搭理我。我虽然明知被告和莫文蔚存在感情问题,心里很难过,但一直暗暗设法帮助他。

  后来我帮被告策划了一些活动,我们的关系日渐亲密,我也感觉到被告对我有好感。起初我爸爸不同意我们在一起,他不想我卷入娱乐圈。但爱情是冲动的,我没有听爸爸的话,执意跟被告相恋。不过我的坚持并没有换回被告的真心,在他心里,永远是电影第一,爱情第二。

  他的财产

  亲人掌握着,我没份

  1999年底,我们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我想,我一定要用心对待被告。2003年,被告的“星辉”公司因管理不善四面楚歌,我帮他重整了公司结构。我本是出自地产商之家,对房地产投资有一些研究,所以我为被告四处投资地产。不仅使“星辉”公司走出困境,还净赚了4.4亿港币。

  作为一个女人,我想要幸福的婚姻,我帮他这么多,但我不知道在他心里,我到底是什么位置,我们在一起10年,他从来没向我求过婚,看来,我也没什么希望嫁入周家了。而星辉公司,我虽然帮他管理,但却只是挂名董事,股权依然由被告和其姐姐掌握。我知道不能用钱来衡量,但是这至少说明一些问题。

  他的家人

  嫌弃我不好,想赶我出门

  当年我不顾家里的反对,和被告在一起。但是,被告的母亲却反过来嫌弃我。她在我们两人恋爱时,就对外说我们分手了,恨不得把我赶紧扫地出门。我帮被告赚钱,被告母亲也完全忽视。

  我承认,可能在处理和老人的关系上我有所缺失,但这并不代表我就不是个好女人。 至于被告的母亲为什么不喜欢我,我想是因为她心中认定,只有朱茵才能做他们家的儿媳吧。

  被告:周星驰

  原来你在我心里留下了一滴眼泪,我完全可以感受到你是多么的伤心。不过,大人,我冤枉呀!对于原告的陈述,我有话要说。

  事业第一

  是想给她更好的生活

  我和原告认识时,没把她放在心上,觉得她就是一小粉丝。但后来通过接触,她都是出于真心帮我,我很感动。尤其在2003年,我的公司遇到了一些麻烦,我又扭伤了脚踝,在我休息的时候,原告帮我把公司一步一步地打理好。

  但是我当时正处于事业发展期,就这样仓促的接受一个女孩的爱意,我怕我以后不能照顾好她。而且,之前她的父亲也来找过我,说不想让女儿涉足娱乐圈,怕她受委屈,所以我心中也有所顾忌。我把事业放在第一位,其实也只是想以后给她更多更好的生活。

  不结婚只因太忙

  不代表我不爱她

  我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所以那一纸婚书对我来说根本代表不了什么,只要两人相爱就行了。就算结了婚,感情破裂时,一切都是无用功。

  而且我每年的工作都很忙,我不想给她什么承诺,怕给了又没时间兑现。我以为她能了解我,可能我还是想当然了。

  我母亲和她关系不好

  但这并不是什么问题

  原告说我母亲不喜欢她,我想这之间存在误解。不过,她们两个的关系确实不好,我母亲甚至不想见到原告,从我家搬到了我姐姐家。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作为一个男人,我夹在中间也不好做。但是我认为,原告是懂我的,这并不存在什么问题。

  案件编号:008

  当事人

  被告:周星驰 中国籍男子 现年48岁

  原告:于文凤 中国籍女子 现年39岁

  案件的基本事实:

  原告于文凤和被告周星驰于1999年底确定恋爱关系。之后,原告加入被告“星辉”公司担任董事,又协助被告投资地产,每项交易均大赚,帮助被告赚了4.4亿港币。但被告一直不愿和原告结婚,且原告和被告母亲长期关系不和,让原告很苦闷。因此,原告提出分手。

  香港媒体:据“线人”回报,他们已在半年前分手。但两人仍保持生意拍档的良好关系,即使和员工开会,依旧谈笑自若,公司同事竟没发现两人已分手。

  建议庭下和解: 鉴于原告和被告两人拥有长达10年的感情,出于善意,本官建议双方庭下和解。

  本报记者薛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