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争星光大道商标一审败诉 先使用说法难成立

2011/10/8 17:05:3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广受观众喜爱的央视栏目“星光大道”其商标原来早在2003年就被注册,其后央视以同名栏目有影响力并且在先使用“星光大道”四字为由,要求讨回该商标。昨日,法院一审认定,央视该节目开播“落后于”同名商标的注册,在先使用的说法难以成立,因此判决央视败诉。

楚天金报讯 图为:星光大道剧照

楚天金报讯 图为:星光大道剧照

  金报讯 广受观众喜爱的央视栏目“星光大道”其商标原来早在2003年就被注册,其后央视以同名栏目有影响力并且在先使用“星光大道”四字为由,要求讨回该商标。昨日,法院一审认定,央视该节目开播“落后于”同名商标的注册,在先使用的说法难以成立,因此判决央视败诉。

  据了解,早在2003年7月9日,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就申请注册商标“星光大道”,计划用于“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服务项目上。其后,中央电视台起诉称,“星光大道”是央视1999年开播的“星光无限”栏目的一个子栏目。后来“星光无限”改版为“星光大道”,拥有观众人次已超过10亿,属于“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星光公司在理应或已经知道上述情况时,仍然申请注册该商标,这种行为属于搭便车出名的“恶意抢注”,因此起诉要求撤销商评委之前的核准注册该商标的裁定。

  但是,随后法院审理认为,央视未提交“星光大道”栏目先于“星光大道”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播出,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任何有力证据。相反,星光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央视的“星光大道”栏目开播前,该公司于2003年就已经将“星光大道”作为青年演员表演大赛的相关名称及标志进行了使用。星光公司注册星光大道商标,既没有对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在注册中也没有采用欺诈手段,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故判决央视败诉。 (小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