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娇岩)10月12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后黄金时段电视剧每集只能插播1次广告。
通知对影视剧片头、片尾、超时插播广告做出了明确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同时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规定插播商业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此外,通知还对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的行为做出要求:“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并明确指出“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