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至此,流传了11天的“限广令”终于落定。
1月1日起必须执行
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确保新政策得到切实执行,11月28日,广电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从17日起,就不断有网友爆料将出“限广令”,微博v认证为“上海剧星传播副总裁”的网友俞湘华在微博上报料称,广电总局马上会下文,所有电视剧的中插广告都要取消。随后,部分实名认证的微博用户也相继发布类似消息。
四步消灭电视剧插播广告
记者发现,电视剧插播广告的相关政策近年来一直在变化。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就颁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
2009年颁布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里,提到“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在最近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而最新的这则规定,彻底扼杀了广告在电视剧中插播的空间。最直接的体现是,卫视播出的每集电视剧将会更加完整。
电视台:几家欢喜几家愁
根据较早之前的一项数据显示,电视剧肩负了电视台70%的营收重担。尤其是在晚间3至4小时的黄金时段,电视剧创收的广告可达电视台全天业务总量一半以上。有业内人士推算,如果电视剧中禁插广告,那所有卫视加起来的损失总数可达200亿。
焦虑派 江苏卫视、天津卫视的广告部负责人,日前在深夜率先宣布取消电视剧的中插广告。他们表示,这部分取消的广告时间,不会增加到剧前或剧后。按照江苏卫视每晚播3集电视剧来计算,他们损失的广告时间长达6分半钟,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以亿计算。
“以剧立台”的安徽卫视可谓“重灾区”。安徽卫视节目研发部主任柴焰在微博中说:“卫视面临新一轮出发:娱乐节目,抽签定排期;剧中插广告,全国一刀切。”
湖南电视台品牌推广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对“限广令”感到焦虑,他感叹:“广告收入受影响,就肯定会影响自制剧的精良程度和购买好剧的集数。”
乐天派 对此,浙江卫视总编室副主任兼电视剧部主任冯微微并不担心,她表示这一举措将对卫视竞争的格局产生影响,“现在电视剧这么贵,有些电视台是在透支买剧,一旦少了广告支撑,影响肯定很大。这也会使优势资源向更有实力的卫视靠拢。”
自办节目较多的浙江卫视所受影响并不太大。“明年的广告招标,电视剧和节目差不多平分秋色。现在我们在每集电视剧中的插播广告在两分半钟左右。” 浙江卫视主管广告的副总王俊说道。
山东卫视的工作人员胡女士认为“限广令”不会给电视台的收入造成太大影响,她说:“影响会有,但卫视也会重新作出调整,并不是很担心新的规定。”胡女士还透露电视剧主要和频道的定位有关,有些频道不是依靠电视剧带动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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