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据某网站的调查,93%的网友支持广告禁令。但是对观众来说,担心最多的是电视台和电视剧制作方会另寻他路,在剧中植入大量的广告。
广告禁令,乐了观众,苦了电视台。对于深受广告毒害的广大观众来说,这个禁令可以说是让大家拍手称快。而对于电视台来说,广告禁令不啻于惊天霹雳,大把大把的广告费没了不说,闹不好还要面对广告商的兴师问罪。
据预测,广告禁令将导致全国电视台200亿元的广告费流失,这个数目可以说是相当巨大。用200亿的代价换来观众看电视剧的畅快淋漓,对于那些已经完成2012年广告招标的电视台而言,这个广告禁令来得晚了一些。
作为一名观众,我当然对广告禁令双手赞成,可对其效果却只能暂时观望。广告禁令规定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可避免不了电视台将电视剧化整为零,将一集电视剧肢解为一幕幕短剧播出,更不能阻止电视剧制作方加大广告植入的力度。
政策可以让资本避让,却无法让资本屈服。广电总局的政策调控尽管利国利民,却难免会引发商业资本的强力对抗。在广告收入已占据各大卫视半壁江山的现实语境下,电视台和广告商的利益联盟势必会寻求新的广告形式和播出方式来突破禁令。
其实,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如今电视台的定位。一方面,我们的电视台声称是政府喉舌,是为民服务的舞台;可另一方面,却利用自身独特的资源变成了资本博弈的舞台,电视台变成了商业大鳄。电视剧广告问题的本质是电视台公益与商业之间的博弈。我们当然不可能要求所有的电视台都与广告绝缘,可要在公益与商业之间寻找一个最大公约数,也并非易事。
其实,插播广告作为一种广告播出形式,并非只存在于电视剧中间,综艺节目、访谈节目、相亲节目中间都有插播广告。所以电视剧广告禁令所解决的只是观众顺畅观看电视剧的问题,观众要想一气呵成地看电视,接下来还需要出台更多的广告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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