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下集开始还有?分钟这是广告插播电视剧吗?
去年11月,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3天来,记者观察发现,各大卫视纷纷对电视剧插播广告做出了调整,在电视剧片头播出后直接进入正片,每集电视剧播出中也均未发生插播广告现象。不少观众感慨“多少年没这么流畅地看过电视剧了”。但也有网友抱怨,很多电视台看上去是严格执行规定的,但事实上广告播出量并未减少,广告只是换了马甲挪了地方而已。(1月4日《新华日报》)
面对如此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该不该抱以同情?这在观众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正方
延长广告无原罪
观众发现虽然中间插播广告取消,可是电视剧前后的广告时间变长,针对诸多电视台的此等“心机”,笔者认为,实乃意料与情理之中,无需大惊小怪。
一者,在广电总局刚刚规定声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每集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时,就有估计说全国电视台的损失不下200亿。可是,电视台的收益除了热点栏目的赞助费外,剩下很大一部分就只能来源于广告收益。由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媒介经营与管理研究中心主编的2007年传媒蓝皮书曾指出,2006年电视广告依然是各级电视台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在电视台全部经营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达到90%以上。如今,对于各电视台来说,广告收入依旧“一枝独秀”。
二者,电视台广告管理作为重要媒体,信息量大,覆盖面广。建设完善的广告管理系统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要求,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再者,“限广令”并非“禁广令”,如今各电视台的各种播出模式何尝不是开电视营销的创新“活法”?
因此,在我看来,只要改变了“广告中插播电视”的窘状,各电视台的播出模式合乎广电总局“限广令”的要求,不打擦边球。对于剧间广告加长的行为,不是“洪水猛兽”,无可厚非。
刘孙恒建议坚守住底线即可
对于“限广令”的效果,人们的看法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现象确实不复存在了——“限广令”收到了预期效果;另一方面,电视剧播出过程中的广告总量并未减少——广告换了“马甲”后又以其他形式出现。无疑,前者令人欣喜,后者让人郁闷。
但我个人以为,“限广令”的收效还是很明显的,可以说无可非议。毕竟,它所限以及所能限的,只是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而已。至于说电视剧播出前、结束后的时间,播广告是很正常的现象,既不能完全禁止,也没必要在乎其数量多少、时间长短。正如有论者所言,电视剧两集之间的广告再长,也不像中插广告那样防不胜防,如果不愿意看广告,可以通过精确掌握时间来加以规避,而不用像看中插广告那样,轻易不敢走开。假如一集电视剧播出过程中绝对不插播广告,而只是在两集之间多播点广告,且没有严重到影响欣赏剧情的地步,我认为就是可以接受的。
问题是,各电视台究竟能否保证永远不在一集电视剧播出过程中插播广告?这,我认为更值得各方关注,尤其是更值得广电总局重视和思考。我们有理由担心,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电视台又会故伎重施,使得中插广告之风死灰复燃。
这就给广电总局提出了现实课题:“限广令”实施后,该如何制定辅助性的条例或办法,对各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切实加以监督呢?广电总局号召观众发现中插广告现象及时举报,可问题是,观众怎么举报?举报电话谁知道,谁又能像记110、119那样记得住“限广令”的举报电话?还有,观众举报了,广电总局又将怎么去处理呢?而观众能发现中插广告,广电总局的工作人员就发现不了?只要往电视机前一坐,便可把各电视台的违规情况捕捉到,就看你做不做了。
总而言之,“限广令”的出台,让观众们看到了曙光,看电视剧时终于不再受广告困扰。但这种局面能维持多久,又很令人担忧,对广电总局来说无疑是更大的考验。还是那句话,只要各电视台永不在一集电视剧播出过程中插播广告,那么两集之间多播点广告,也未尝不可。这是底线,广电总局一定得替我们守住!
孙仲反方美好愿望成泡影
“广告君”的新马甲变化多端,无孔不入,使人们的美好愿望再次成为泡影或大大缩水,受伤之心不言而喻。
首先,第一个受伤害的自然是观众。
其次,受损的是各有关电视台的形象。既然有“限广令”的强制,又有表示严格积极执行该令的有关规定,可到头来却是注水的行动,让人对其承诺低看一眼,对其诚信形象更是质疑有加,而且公益形象亦因此受到影响。
再次,受损的是“限广令”的权威。既然“限广令”制定时的目的是有效减少各电视台强加给观众的广告数量(尽管是以杜绝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形式),当时就应考虑到各种变相的广告形式,但显然这一点考虑得不够,不然连剧集中间的“预告片广告”是否涉嫌违规都难以界定,还要请示一下领导才能定论。而这些,在观众看来明明是广告的违规行为,能够得以延续,不能不说是对“限广令”权威的挑战,受损则是必然的。
要维护“限广令”的威严,使各方免受进一步伤害,还是要从“限广令”的解释和完善入手。一方面,“限广令”曾规定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中间不能够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那么只要把“预告片”等认定为广告就可有效刹住此类变相广告。另一方面,对“限广令”进行完善扩权,使其不仅在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广告的限制上适用,而且进一步扩大到所有播映时段。
余明辉评判毕竟金钱最重要
“限广令”才出台便被一些电视台“对策”,当然,广电总局可以根据“对策”再出“政策”,但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怎样才会结束?
我们都知道,现在大多数电视台都走上了市场化道路,电视台的收入和运行费用全靠广告收入。可以这样说,广告是电视台赖以生存的命根子。除非像重庆卫视开支由政府全包下来,否则,只要这种现状不发生变化,电视台会一直和“限广令”较量下去。
有关方面统计,2010年中国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约为700亿元人民币,其中约一半来自电视剧。如果“限广令”果真让电视台收入大幅下降,那么,电视台没有钱制作更好的电视剧和其他精品节目,将会走上一条恶性循环的路,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
我觉得与其这样猫捉老鼠下去,不如暂时不要加以限制,而是学一学市场经济的法则。一家电视台,如果他的节目不好看,广告太多、太滥,那么观众自然会跳台,收看率自然会下降,广告商根据投入与产出的效果,自然而然地会作出明智的选择。现在电视台竞争非常激烈,没有哪家电视台敢不顾观众的愿望滥播广告。如果有这样的台,那结果只有一个,被观众抛弃,被广告商抛弃。
程茂苏
三言两语
现在还是刚出台政策,就如此糊弄,以后恐怕又成一纸空文。
——韩宁
为了提防各电视台以后的逾矩,应该将监管常态化。
——牛本瑜
早在1999年,广电总局便发出过严禁电视台在节目中间插播广告的“紧急通知”,可惜等了多年也没见有啥动静啊。现在就想限住?难。
——关伟
必须落实处罚措施,不断修补禁令“漏洞”。对于经行植入性广告、游走字幕或角标等行为一定要严惩,以儆效尤。
——薛广文
其实很多广告挺好看啊,咱别限制广告,要限制那些粗制滥造的广告。
——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