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折买废票打官司
一审中,邓某森诉称,2007年11月,广东省文化厅批准交流中心邀请谭咏麟于当年12月15日在湛江举办演唱会,后交流中心将演出事宜委托盛典公司具体经办,谭咏麟也对该行为认可,安排其经纪公司艺能公司为演唱会设计和制作海报、布置舞台。但在演唱会举办当日,主办方突然宣布演唱会取消,至其起诉之日,仍无退票或赔偿损失。
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查明,邓某森确认自己支出53.6万元购买门票,另有103.22万元面值的门票是为提起本次诉讼,以三折价格30.96万元从他人处购买。
而2009年10月,深圳中院已就谭咏麟及其艺能公司与盛典公司关于涉案演唱会的合同纠纷作出判决,认定盛典公司违约。
因此,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盛典公司赔偿邓某森53.6万元,谭咏麟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后邓某森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