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赔购票成本
广州中院在对该案进行审理后查明,根据报纸刊登的广告可认定经纬公司是演唱会的承办方,其与盛典公司收取了门票款却没有如期举办演唱会,已构成违约,因此,应与盛典公司一并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邓某森为主张此次诉讼而以三折价格30.96万元从他人处购买面值为103.22万元的门票是否应予赔偿问题,广州中院认为,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此类行为,因此,邓某森有权从原权利人处主张损失,但该损失应以实际损失为限。
据此,广州中院最终判决,盛典公司与经纬公司赔偿邓某森84.56万元,谭咏麟与交流中心均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