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电视剧《夏家三千金》植入广告宣传某品牌珠宝时,却用了竞争对手的首饰款式。记者昨天了解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对国内首起判决的电视剧植入广告虚假宣传案作出一审判决。
珂兰公司和卓美公司分处京沪两地。2011年11月24日,珂兰公司却一纸诉状将卓美公司与辛迪加公司告上法庭,称两名被告不正当竞争。
在电视剧《夏家三千金》第二集约24分钟处,为了给女友庆生,剧中人物皓天与母亲到珠宝店选购首饰,此时,镜头里显示出卓美公司珠宝的标识;随后,皓天将首饰送给友善,首饰盒上有明显的卓美公司珠宝标识。但打开首饰盒后,作为道具出现的项链吊坠却与珂兰公司设计的吊坠美术作品造型基本相同。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其中,辛迪加公司明知系争项链吊坠与卓美公司无关,却将其与有着明显品牌标识的首饰盒一并使用,导致引人误解的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卓美公司未对宣传内容及可能产生的宣传后果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对虚假宣传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珂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7万余元,互负连带责任;驳回珂兰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王 琳 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