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物娱乐讯 张馨予近日因违约惹上了“官司”,被传法院禁止其擅自参与商演,并遭到该公司新亚洲娱乐上诉索取500万元人民币违约赔偿金。今天,张馨予老东家新亚洲娱乐发声明,全文如下:
对于张馨予小姐违约单方面解除与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签署的全球独家经纪合约的违约事件,本公司对此作出以下响应: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和张馨予小姐签署全球独家经理人预备合约,合约期由2015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公司于2012年1月8日和张馨予小姐正式签署全球独家演艺经纪协议, 合约期由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
2012年11月,张馨予小姐联同其男友李晨先生约公司老板余毓兴先生及执行经理人严雨松先生开会,期间张馨予提出李晨打算帮她开设个人工作室,所以她想跟公司解除全球独家经纪合约。
期间公司多次和张馨予小姐商讨并作出挽留。
2012年12月12日,严雨松先生向张馨予小姐最后确认她要自组工作室后,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表示对于艺人十分失望,同时他亦打算为自己的工作事业再作规划。
2012年12月28日,严雨松先生和公司达成最后共识,只要张馨予小姐未离开公司,他仍将履行执行经理人的职务,而公司依然会按照合约支付其应得之佣金。
2013年1月15日,张馨予小姐单方面向公司发出解约函。
本公司和张馨予小姐合作期间,公司尊重合约精神,完全履行了合约中张馨予小姐对公司提出的全部要求,并全力投入人力、物力等资源,包括录制歌曲、拍摄写真集、担任公司投资拍摄电视剧的女主角、安排出演电影《河东狮吼2》女主角,在张馨予小姐出现坐枱风波之时,公司亦实时替其举办澄清发布会,展开危机公关,除此外还为其拓展港台市场。对于事情发展至此公司也深感无奈,不过,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公司已就今次事件全权委托律师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并且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公司相信事实不容歪曲,合约精神不容漠视,法律自会作出公证的裁决。
本公司同时声明,在事件未完全解决之前,任何未经本公司授权和批准与张馨予小姐及其他经纪团队私下达成的演艺活动协议皆属违法,本公司必定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包括不限于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