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及“明确取消书号总量调控”两项备受关注。对此,主管部门、业界、学界都有不同的看法。
2006年原规定重新明确
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张宏森介绍,“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的规定,其实在2006年就已实施,此次是重新明确。
根据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此外,根据2006年的管理规定,“非一般题材”电影指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摄制影片;拍摄这些影片,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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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注电影的具体操作
《风声》《神探亨特张》导演高群书认为,对于“一般题材”还没有明确界定。高群书介绍,一般来说,除了重大题材和特殊题材之外的都是一般题材,重大题材多指涉及到重大历史人物、事件、领袖、皇帝和祖先的题材,特殊题材则指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外交和民族等相关的题材,剩下的都叫一般题材,包含范围很广。
著名导演贾樟柯认为,除了剧本审查之外,更加应该取消的是技术审查,即规定拍摄影片需要采用哪些器材。目前中国电影还是需要在技术审查之后才可以进入市场,这个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没有必要了,导演在选择使用某种技术的时候是为了满足某些拍摄要求,可能会采用一些比较实验性的技术手法。这些手法更应该让市场来进行选择,如果市场可以接受这种技术条件,那么它就有资格进入市场,不能用一个技术条件来卡一个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