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昨日上午,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由于有自首行为,且认罪态度良好,张默最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默是从去年7月29日开始被拘留,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计算,如果张默不提出上诉,本周五即可获释。
不上诉本周五可获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默在其居住地容留3人吸食毒品大麻2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在最后陈述阶段,放弃自我辩护的张默说:“我从被抓到现在一直在反省这个错误,意识到这个错误的危害,我想尽力弥补因为这个错误对家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法院认定,张默因吸食毒品大麻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其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行为,且认罪态度良好,最终张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