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持毒获刑7个月(组图)

2015/3/2 16:53:38 作者:open 来源:女物娱乐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在其居住地被查获,民警当场从上述地点起获毒品15份。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尹相杰曾与涉毒歌手谢东一起担任北京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时隔7年,尹相杰自己却站在了被告席上。

  昨日上午9时整,该案准时开庭,尹相杰着便装出庭

  昨日8时许,尹相杰在雪中被押入法庭

  2014年的最后几天,本以为沸沸扬扬一整年的“监狱风云”彻底落幕,没想到一直在娱乐圈毫无绯闻的尹相杰却因涉毒被拘,成了2014“监狱风云”的收官之作。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尹相杰涉毒案在京开庭审理。审判认定被告人尹相杰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

  自称吸毒为了醒酒熬夜

  本次开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辛祖国独任审判,尹相杰的母亲等五名亲属参与旁听。同时,为方便更多关注此案的公众了解庭审的过程及内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同时对庭审的情况进行微博直播。

  上午9时整,该案准时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尹相杰被带到现场。尹相杰戴着黑框大眼镜、身材微胖,身着黑色上衣、绿色长裤,没有穿橘色看守所的背心,由两名法警押送上法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在其居住地被查获,民警当场从上述地点起获毒品15份。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毒品中甲基苯丙胺净重13.93g,氯胺酮净重0.04g,大麻净重1.02g。现毒品均已收缴。

  庭审中,公诉人分七组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尹相杰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接受讯问时,尹相杰坦承:“起先接触毒品是在2013年,参加一些重要场合使我压力特别大,这些毒品有助于缓解和排除我这些压力,我本人对毒品并没有什么瘾。”此外,“工作量大,年底活动也多,也需要喝酒应酬,我为了醒酒,或者在工作时利用毒品熬夜。我当时为了醒酒并保证第二天活动质量而吸毒”。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尹相杰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尹相杰作为公众人物,本案社会危害性大,希望此案能让尹相杰及大众了解毒品的危害;被告人尹相杰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获刑7个月 或将上诉

  宣判将获刑7个月之后,被告席上的尹相杰明显有些惊愕。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尹相杰此前虽有吸食毒品的行为,但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却是第一次,应属初犯,且一直表现良好,无其他前科劣迹,存在从轻、减轻情节,请求人民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现状,量刑似乎稍重了一些,如果是3到5个月似乎更合适。对于是否上诉,代理律师还将与尹相杰进一步沟通。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尹相杰曾与涉毒歌手谢东一起担任北京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时隔7年,尹相杰自己却站在了被告席上。尹相杰在庭审最后表示:“此事给大家添了不少麻烦,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注,在本来应该回报大家的时候,却做出了如此丢脸的事,也希望大家以我为鉴、以我为戒,最后祝大家新春快乐,羊年大吉”。

  近年来,多起明星涉毒事件中,有的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如房祖名;有的则仅仅是行政处罚,如柯震东。而近期李代沫、房祖名、张默都因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刑罚,都是吸毒,为什么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时,罪名和处罚会不同?

  此案的主审法官辛祖国在微博中做出解释:李代沫、房祖名、张默等是因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尹相杰则是因为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幅度下至拘役或者管制,上至无期徒刑。“从尹相杰的行为来看,符合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情形,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尹相杰案中不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况。

  记者职茵

  实习生程鲁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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