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周晓鸥被零点乐队索赔530万 呼吁部门立法规定乐队权益

2015/6/29 14:29:40 作者:B-zhangm… 来源:女物娱乐网
2008年2月26日,周晓鸥宣布退出乐队。去年8月13日,现身的“零点”是周晓鸥以及他身后不知名的伴奏乐手,周晓鸥唱了7首“零点”老歌。被原队友起诉530万。

零点乐队

被指离队后打着零点乐队名义宣传,擅自演“零点”老歌,原主唱周晓鸥(微博)被零点乐队4位队友起诉索赔530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乐队”目前在中国不是法律概念,“谁能代表乐队”靠法律不能界定,只能靠乐队成员内部协议约定。而对于演出商来说,由于缺乏鉴别能力,也只能靠协议自我保护,“你敢签协议,我就认为你是”。

今天上午,河北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律专家认为,此案在国内尚属首例,有极大的判例效应,将左右众多国内乐队的利益以及乐迷的利益。

原告律师:乐队是“合伙组织”

上午9点20分,庭审开始。

此前案件曾开过一次庭,法院了解到零点乐队有5名成员,但贝司手王笑冬“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的情况后,认为他属于“必要的诉讼参加人”,宣布追加他为原告,“在通知到王笑冬后继续审理”。

今天上午,零点乐队5名成员都没到庭参加诉讼。王笑冬本人没来,也没派代理人,法院宣布缺席审理。其他原告和被告,都由律师出庭。

周晓鸥的律师认为:“法律对‘乐队’这个概念没有界定,零点乐队是由5个自然人组成,因此‘民事主体不清’。涉案作品共同享有,而不是由零点乐队这个在法律上没有界定的组织享有,周晓鸥演唱自己的作品完全合法。”

大毛等人的律师王贵强当庭抛出新观点:“零点乐队应该属于个人合伙。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王贵强认为,在零点乐队这个“合伙组织”版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合伙组织的其他合伙人站出来捍卫“合伙单位”的权利,于法有据。

周晓鸥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周晓鸥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回心转意》等4首歌曲著作权登记的材料。王贵强对此大声说:“音著协没有认证音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职权,周晓鸥背着其他人去登记,是无效的。”  

庭审仍在继续。

庭前采访

被告:共同参与创作

离队有权演唱

对于擅自唱“零点歌曲”,周晓鸥的经纪人杜远(微博)表示,原告称周晓鸥在邯郸演出演唱的《爱不爱我》等几首歌,确实是他离开零点乐队前集体创作的作品。但周晓鸥参与了创作,是版权人之一,不管他是否还在乐队,都终身有权使用这些作品。

对于“打着零点乐队旗号宣传”,杜远表示,周晓鸥离开乐队后从未以“零点乐队”的名义做过宣传,与主办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周晓鸥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宣传是承办方“夜宴”夜总会搞的,他没法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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