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张林(艺名张博)容留他人吸毒案于7月22日9时30分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通过视频直播及图文播报的形式公开审理了此案......
演员张林(艺名张博)容留他人吸毒案于7月22日9时30分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通过视频直播及图文播报的形式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结果为,判处张林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张林当庭表示,是否上诉需回去考虑。
当天上午八时左右,被告人张林被提押至法院,张林剪着短发,戴手铐脚镣,身着深色T恤、短裤。9时30分,案件审理正式开始,张林被法警带入法庭。法庭中,由两名律师为张林出庭辩护,公诉机关指派了两名检察官出庭公诉。由于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徐清岱独任审判。
审判中,张琳针对公诉机关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指控当庭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为张林做出了罪轻辩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张林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低,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审理的最后阶段,张林做出陈述:“这件事对我的人生和工作都是致命打击,使我原本坦荡的道路遭受了挫折,对此我感到相当懊悔。犯罪坐牢是理所应当,但坐牢不是根本的目的,希望我以后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多正面有意义的事。有机会的话,我要拍禁毒宣传公益广告,以警醒更多的人不要走上这条路。”
经过二十分钟的休庭,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案之物品,予以没收。张林当庭表示,是否上诉需回去考虑。
附法院审判要点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林于2010年至2015年1月间,在其租住的北京市朝阳区后现代城15号楼2705号内,分别多次容留王学兵、杨涛、赵捷吸食毒品,并从其租住地起获可疑物品5种。经鉴定,该5种可疑物品为甲基苯丙胺9.33克、大麻1.13克、硝甲西泮1.06克。被告人张林于2015年3月9日被民警抓获。涉案毒品已收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证人证言、毒品检验报告、租房协议、被告人张林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等证据材料,指控被告人张林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时认定被告人张林具有自首情节,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张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张林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低,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林于2010年至2015年1月间,在其租住的北京市朝阳区后现代城小区15号楼2705号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王学兵、杨涛、赵捷吸食毒品。2015年3月9日被告人张林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其租住地起获了毒品可疑物5包及吸毒工具锡纸、塑料瓶、玻璃壶等物品。归案后,被告人张林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经鉴定,起获的5包毒品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冰毒)9.33克、大麻1.13克、硝甲西泮1.06克,现均已被收缴。吸毒工具现扣押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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