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解约后,老东家另谋新人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将自己的名字作为新人的艺名使用,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
因与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解约后,老东家另谋新人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将自己的名字作为新人的艺名使用,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太格印象公司及其旗下签约艺人桂莹莹(艺名胡扬琳)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213万余元。今天(8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下午13时40分许,原告胡杨琳本人出现在朝阳法院门口,并接受部分媒体采访,但是却并未出现在之后的庭审中,而是委托律师代为出庭。
原告:二被告擅自使用我艺名,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诉称,2006年初,我正式以歌手身份出道,并成为太格印象公司的签约歌手,此后以“胡杨林”为艺名陆续出版了多张个人专辑,参加了多场商演及宣传活动,出演了多部影视剧的角色,并为多部影视剧配唱,参与主持节目,并获得多个奖项,得到大众的认可和成功,积累形成了固定的歌迷和受众,多家媒体对我进行了采访报道,我以“胡杨林”为艺名在演艺市场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2009年11月,我与太格印象公司解除了《演艺经纪合同》。太格印象公司随后即招募了桂莹莹,由桂莹莹以“胡扬琳”为艺名在各种演出活动中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在网络上发布录音录像制品,并在百度百科用“胡扬琳”的词条宣传桂莹莹。2013年7月10日,太格印象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及法定代表人赵天野个人微博上,发表《太格印象关于〈香水有毒〉特发此声明》,称桂莹莹(艺名“胡扬琳”)是该公司新签约歌手,公司将《香水有毒》等31首歌曲的演唱权授予桂莹莹,桂莹莹是唯一合法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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